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
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
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实行商标注册人自愿申请,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申请人住所在本省境内;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3.使用该商标商品近3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
4.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
5.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地区广泛;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
7.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8.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申请材料主页的内容
1.申报材料目录
2.关于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的报告
3.《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该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该商标转让、变更、续展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6.以利害关系人名义申请认定必须提供与商标注册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及商标注册人出具的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委托书
7.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的法定报表
8.行业协会、统计或经济主管部门提供的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的证明文件
9.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附页的内容
1.该企业国内其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该企业国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申请注册书件复印件
3.该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假冒侵权、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证据
使用许可备案
办事依据 适用商标权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1、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书式七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各5份;
2、提交使用许可合同件5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5份;
4、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商标资产评估报告1份;
申请商标变更须知
办事依据 (适用原注册人名称和地址变更)
1、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书式七和《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书式九或《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地址申请书》书式十各3份;
2、变更注册人名称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工商局开具的有关批文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3、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商标转让须知
办事依据 (适用商标注册人转让商标专用权)
1、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书式七和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书式十一各3份;
2、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
3、受让方加盖红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商标资产评估报告1份;
申请商标续展须知
办事依据 (适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
1、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书式七和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书式五各3份;
2、交回原注册证;
3、提交商标样稿10份;
商标复审
办事依据 (适用新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复审、商标异议的复审等)
1、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书式八;
2、提交有关文字材料和证据;
申请办理《印制商标单位证书》须知
办事依据 需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应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承印商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及仓储保管设施条件;
2、有健全的管理商标印刷业务的规章制度;
3、有三名以上取得《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申请《印刷商标单位证书》的,应按规定填写《印刷商标单位申请书》,同时附送能够证明上述条件的相关文件。
(九)申请专卖店(专修店)登记须知
申请设立专卖店(专修店),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与其专卖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标注册的人,被许可使用单位及个人(权限内)签订委托专卖(专修)的协议书及商标注册人的授权委托书;
2、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被许可使用单位及个人已经国家商标局备案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书及证明;
3、商标注册人未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经营机构的必须提供注册商标和商标注册所属权落实的公证材料,或能证明其注册商标合法性的其他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