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投资贸易指南
江苏投资贸易指南


中国名牌出口商品资格条件、评审指标和申请材料


 

资格条件


  申请2004-2005年度“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关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三)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上年度经营盈利。
  (四)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五)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国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七)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均已注册商标。
  (八)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评审指标


  对达到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评审指标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一)创名牌工作规划。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商品的科技含量。
  (三)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情况。
  (四)上年度出口额。
  (五)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
  (六)上年度同类产品出口市场占有率。
  (七)上年度销售产值。
  (八)海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
  (九)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十)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名牌出口商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省级以上奖励情况。
  三、申请材料
  企业在申请时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2004-2005年度“名牌出口商品”申请表(见附件3,此项材料还需提交电子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统计报表。
  (五)上年度和前一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证明。
  (六)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八)创名牌工作规划。
  (九)专利证书,高科技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的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名牌出口商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省级以上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评审指标评分标准

  一、创名牌的工作规划。根据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作出评价,分四档确定分值。很好(内容丰富,完全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充分的可操作性)得5分,好(内容齐全,部分结合企业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3分,一般(内容不全,没有结合企业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得1分,没有规划得0分。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商品的科技含量。每拥有一项专利得1分,最多不超过5分,省级以上高科技产品的得5分,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0分。

  三、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情况。每通过一项认证得4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四、上年度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得5分,每超过500万美元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20分。

  五、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等于(或低于)前一年度得0分,每增长5%加0.5分,但累计不超过5分。

  六、上年度同类产品出口市场占有率。在申请的同类产品中进行排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本地区申请的同类产品中按出口额大小进行排名,商务部在全国申请的同类产品中按出口额大小进行排名),排第1位的得5分,排第二位的得4.5分,依此类推,最低为0分。

  七、上年度销售产值。达到1亿元人民币得2分,每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八、海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的得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九、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每有一个海外机构得2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十、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名牌出口商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省级以上奖励情况。每获得一个国家级称号或奖励得8分,每获得一个省级称号或奖励得4分,但累计不超过15分。

办理自由技术进口合同登记指南



1.概述
审批项目依据:
1. 国务院令 [2001]第3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2. 外经贸部令[2001]第17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负责对重大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合同登记初审部门: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技术与服务贸易处
审批时限:材料齐备3个工作日
2.审批流程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A、企业及项目情况说明、申请书
B、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
C、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D、项目的可研性批复
E、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及中文译本
F、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G、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H、其他所需要的文件。
(2)企业将书面申请材料交南京市外经贸局初审,并由外经贸局出具相应的文件。
(3)将书面材料报省外经贸厅登记备案
企业凭南京市外经贸局出具的文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江苏省许可证事务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一楼,邮编:210008)。
省外经贸厅在收到书面材料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发给《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向申请企业说明理由。企业也可在网上查询。
(4)企业到省外经贸厅领取证书
企业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省厅许可证事务中心领取证书。

3.相关材料(见附件)
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数据表
《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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